
在市場沒規范的情況下,本質沒區別。
經紀人是通過國家人事部統一考試,并通過后得到“房地產經紀人從業資格證”以后才能叫經紀人。房產銷售人員,就是一般的銷售員。
從嚴格意義上來講,經紀人要比銷售人員更專業。
真正意義上的房地產經紀人,就是負責提供全程的房地產交易服務,包括從市場上搜索房源,針對性的對房產進行宣傳/推薦,尋找買家,進行物業買賣(出租)協商,達成交易協議,辦理相關手續等一系列工作。也可以是接受買方或賣方的委托,提供專業的房地產買賣服務。這種方式有點自負盈虧、自主經營的感覺。因為工作時間不固定,收入隨工作成效而增加。
而房地產銷售人員僅僅針對銷售環節,在已有的房源中對客戶進行推薦銷售的工作,當然可能部分公司的工作范圍還包括簽約/房款追交/售后跟進等內容,但與經紀人的工作范圍與工作方式不可同日而語。